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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工作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工作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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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鉴定组,每月讨论一次,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 科室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发生差错事故后,由本人或发现者及时登记发生经过、原因、后果,以备核实。

  3、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4、 发生差错事故后,应积极采取弥补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据实报告,故意隐瞒、推诿者,经发现后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 护理部设全院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每月组织有关科室护士长及差错事故鉴定组成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防范措施。

  7、 对已发生的护理严重差错或事故,经调查、讨论后,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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