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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外科手术混乱 应制定准入标准
精神外科手术混乱 应制定准入标准
www.china-nurse.com   吴敏  健康报     

  12月6日,健康报报道了某医院为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精神外科手术的消息。患者11月7日住院,11月14日实施了“选择性脑内边缘系统多靶点毁损术”,术后症状消失,精神状况好转,记忆力恢复,语言表述流畅,说话做事基本正常。 笔者认为,该文做这种评价性结论尚为时过早,值得商榷。由此也引发了笔者对精神疾病手术治疗的几点思考。

  第一,精神外科手术混乱,缺少准入门槛。笔者从相关的网站上得知,目前精神外科手术在全国各地开展得较为普遍,有的医院一年要做两三百例精神外科手术,有的医院几年中已做了几千例手术,但手术者却都不是精神科医生。以上海为例,全市24个精神卫生机构,包括各区(县)以及民政局、公安局所属机构均没有开展精神外科手术。现在做精神科手术的基本是神经外科医生,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其对精神病的把握有欠缺;由于缺少准入条件,手术者的水平参差不齐。所以,精神病人手术治疗急需制定相关规则。

  第二,精神疾病手术的适应症不明确。精神疾病有很多种,到底哪些应该手术,哪些不能手术,疾病到什么程度才能手术,卫生部均没有规定,所以在临床上随意性很大。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它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重大科研课题,涉及遗传学、生物医学、基因工程学等多学科领域,又与社会因素、易感受质和应激等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对它的认识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有限,手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效果很难评价,更不像某些宣传所说可以“一劳永逸”。相比之下,用抗精神病药物对症治疗,除极少数疗效欠佳外,精神分裂症只要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治疗,几乎可以不发病。另外,像抽动症、抑郁症等是否应该手术,临床争议也很大。

  第三,精神疾病手术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现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发展迅速,许多精神病人完全可以药物控制。实施手术的精神病人,应该是经过规范的药物治疗无效,被判定为“难治”、“无药可救”的,但要有一个标准,起码要有精神科医生作出书面证明。对手术后的病人起码要做3~6个月的随诊,才能判定手术的疗效,不能手术后立即宣布成功或有效。有的医生对儿童抽动症进行手术,结果手术后患者抽动症状没有解决,还整天兴奋躁动,家属把医院告上法庭。有的强迫症患者手术后,3个月内症状好转,3个月后出现反复,症状比原来还严重,用药物也不能控制了。

  为此,呼吁卫生部尽快对精神外科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精神外科手术后的效果评定等作出规定,以便各省市卫生厅局监督检查,确保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精神外科手术治疗健康、有序地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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