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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规定用高风险医疗器械须建手术记录
成都规定用高风险医疗器械须建手术记录
www.china-nurse.com   佚名  网络转载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药监局获悉,新制定的《成都市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管理指导规范》本月启用,为患者的就医安全再上“保险”。依据新规,当患者植入心脏起搏器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时,医院需建立多联单式跟踪记录,明确记载患者的名字、手术的时间、手术医师等13项内容,这一记录时间必须超过使用者寿命。

  据介绍,本月起,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根据规定,对于每一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医院必须建立产品专门档案和多联单式跟踪记录。对于这类风险产品,医院的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2年;使用者的植入记录单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医疗器械使用者的寿命。

  记者石莉芳2007年06月10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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