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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委员会
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委员会
www.china-nurse.com   李晓东 杨智勇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李晓东通讯员杨智勇)近日,青海省卫生厅制定出台《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标准化建设验收评审暂行办法》,着力推进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和管理临床输血行为,保证安全、合理输血,避免或减少输血差错和不良反应发生。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输血委员会和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开展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和培训。输血科(血库)常规设备配备齐全,专业设备适宜,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负责对临床用血进行技术指导和组织开展临床输血新技术应用。

  依据《办法》,该省卫生厅将每三年对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进行一次评审验收。对通过评审验收的,颁发全省统一格式的证书和牌匾;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由省输血协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给予一次复审机会;对连续两年不申报或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取消其临床输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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