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着重完善或增加了有关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护士条例》草案对设立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护士的表彰和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中的责任。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24A4)
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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