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热点话题
  内蒙古医药贿赂行为列"黑名单"媒体上公布
内蒙古医药贿赂行为列"黑名单"媒体上公布
www.china-nurse.com   佚名  新华网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6日电(记者张丽娜)《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办法规定,凡是在医药购销领域行贿、受贿的相关企业和人员的信息,将被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逐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据内蒙古卫生厅有关人员介绍,已列入不良记录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械招标组织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械和接受该企业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

  此办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认定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物价检查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在药械购销活动中因收受商业贿赂被司法机关判决、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所涉及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行贿的。

  内蒙古卫生厅负责全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在内蒙古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推荐】【纠错】【打印】【关闭】【
  • 上一篇文章:80%工作中没有时间喝水 医生到底有多累?
  •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     没有任何评论
    护士网最新官方QQ群:31477950,38637929,33374104,欢迎加入!
    发表评论
     用户:    标题   
    用户登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付款方式 | 
    Copyright©1998 - 2006 RUNSU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追日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总机:010-51287092 13261933615 邮箱:nurse@vip.163.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单位编号 [040536] ICP许可证编号:B2-20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