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护士网 >> 医学频道 >> 医学新闻
  接受核医学检查后不能马上进入公共场所
接受核医学检查后不能马上进入公共场所
www.china-nurse.com   佚名  新华网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患者,在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以免自身及周围人群受到不必要的辐射。
 
    山东省卫生监督所专家说,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会产生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会对人体的敏感部位,如甲状腺、乳腺、性腺等造成损害;接受核医学检查后,患者体内往往残留放射性核素,如果不加以控制和防护的话,会对与之接触的人群造成辐射损害。
 
    专家指出,患者在进行核医学检查或治疗后,应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限制活动范围。如果其体内放射性核素残留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解除活动限制。进入公共场所时,最好携带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专家提醒患者不要盲目要求进行放射影像和核医学检查。当患者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室门口的电离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同时对甲状腺、乳腺、性腺等敏感部位做好防护。
 
    专家指出,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应控制下腹部的X线检查。怀孕期间最好不要进行放射影像、核医学检查,特别是怀孕8周-15周时,非特殊需要,严禁接受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责任编辑:泰雅)

推荐】【纠错】【打印】【关闭】【
    没有任何评论
护士网最新官方QQ群:31477950,38637929,33374104,欢迎加入!
发表评论
 用户:    标题   
用户登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付款方式 | 
Copyright©2003 - 2008 RUNSU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追日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总机:010-51287092 67669458 邮箱:nurse@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群路11号太阳天地6楼606室
经营性网站备案单位编号 [040536] ICP许可证编号:B2-20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