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对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自今年9月1日起,将在太湖流域实行新近征集意见并于25日公布的11项排放标准,包括:
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执行特别排放限制值的具体区域范围尚需等待最后通知。
此次发布标准中制药行业占多数,是行业变革的先兆。
(责任编辑: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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