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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月儿 发表于 2008-1-17 23:27:00 |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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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别 |
范 围 |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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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 ( cfu/m3 ) |
物体表面 ( cfu/cm2 ) |
医务人员手 ( cfu/c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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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类 |
层流洁净手术室 层流洁净病房 |
≤1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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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类 |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
≤2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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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类 |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化验室、各普通病房 |
≤5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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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类 |
传染科及病房 |
- |
≤15 |
≤15 |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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