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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丁格尔与国际红十字优秀护士奖章
一、南丁格尔简历
弗劳伦斯·南丁格尔(1820年5月12日-1910年8月13日),生于意大利中部历史名城佛罗伦萨,后来随家迁居英国,成长于一个富有移民家庭。幼小时就勤奋好学,遍览各种经典名著。曾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操英、法、意、德诸国语言。
南丁格尔女士,在幼年时就怀有一颗慈祥仁爱的心灵。她爱护生命,家里饲养的小动物受伤了,她细心给它包扎,让伤口慢慢愈合起来。她还时常到邻近的穷病人家庭,为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时,她才9岁。她的作为,违背了她父母的心愿,曾遭到多次劝阻。他们希望引导她发展文学、音乐才能,跻身名流社会,早结良缘,继承家业,但她对此兴致淡薄。
她曾在日记中写过:“摆在我面前的道路有三条:一是成为文学家;二是结婚当主妇;三是当护士”。她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决定选择第三条道路,离开家庭去学护士。在当时的社会舆论看来,这简埋是离经叛道的行为。但她意志坚定,毫不动摇。她怀有一个崇高的理想,认为生活的真谛在于为人类做出一些有益的事情。做一个好护士,是她生平的唯一宿愿。 
1844年,她从英国出发开始了欧洲大陆的旅行,足迹遍及法、德、比、意等国,对各国的医院进行了考察。1850年还到德国一所女护士学校,接受短期的医护训练。她的才智被发现了,1853年受聘担任伦敦患病妇女护理会的监督员。
1854年至1856年,为争夺巴尔干半岛的控制权,土耳其、英国、法国、撒丁先后向沙俄宣战,进行了有名的克里米亚战争。一开始,法国陆军医院就有护士护理伤病员;而英国的战地医院管理不善,条件极差,又没有护士护理伤病员,士兵死亡率高达50%之多。南丁格尔主动提出申请志愿前往战地担任看护工作。在英国政府的邀请下,她率领38名护士抵达前线,在四所战地医院服务。当时前线用品匮乏,水源不足,卫生极差,医生还怀有敌意,但她毫不气馁,竭力排除种种困难,为伤病员解决必需用物和食品;组织士兵家属协同工作,增加他们的营养,从而使战地医院面目改观,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伤病员的死亡率下降到了2.2%。她的功绩顿时传播四海。

南丁格尔慈祥可亲,热爱伤病员。她工作严肃认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卓越的组织才能。她日以继夜地不停工作着。每夜,当她手持油灯巡视四里长街的伤病员时,身影所到,士兵们都以亲吻她的身影来表示对她的崇高敬意,并一致亲切地称呼她为“提灯女士”。一时成了英国传奇式的人物!美国著名诗人朗费罗,还特地写诗赞颂她的功绩。
1856年,南丁格尔任陆军医院妇女护理部总监。战后回国,被尊为民族英雄,但她谦恭礼让,自束很严,谢拒了官方的交通工具和一切招待盛会,决心为改善英军的卫生条件而继续努力。1857年,她促成皇家陆军卫生委员会的建立,同年还开办了陆军军医学校。
1860年,南丁格尔用英国政府奖励的4400英镑公众捐款,在英国圣托马斯医院内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所正规护士学校——南丁格尔护士学校。随后又创办了助产士及济贫院护士的培训工作。她对医院管理、部队卫生保健、护士教育培训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被后世誉为现代护理教育的奠基人。 
1901年,南丁格尔因操劳过度,双目失明。1907年,英王颁发敕令,授予南丁格尔功绩勋章,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接受这一最高荣誉的妇女。她逝世后,遵照她的遗嘱,未举行国葬。但世人为了表示对她的崇敬与敬仰,把她5月12日的生日作为国际护士节。 
二、南丁格尔奖章
南丁格尔在克里米亚战地为伤病士兵所做的忘我奉献,激励了后来不久成立的各国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的所有成员。他们所主张的人道宗旨,已生动而具体地体现了南丁格尔的战地活动实践之中。因此,1907年,她还在世的时候,在伦敦集会的第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就有代表倡议设立南丁格尔奖章,表扬那些在战地出生入死为救护伤病员做出了优异贡献的护士和护士助理。但遗憾的是,该项倡议未为大会所采纳,只是作为一项建议列入了大会的报告。等了五年之后,当第9届国际红十字会在华盛顿举行时,代表们才一致决定设立南丁格尔奖章。经费由各国红十字会志愿资助,具体颁发任务委托给在日内瓦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按照现行的奖章条例,南丁格尔奖章系奖励“毕业护士和志愿助手。他们是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附属医护单位的积极分子或定期支持者。他们在战时或平时,以特别的勇气和献身精神为伤、病、残人员,或是为健康受到威胁的人员服务,因而建立了优异功绩”。在“从事积极”救助而“牺牲的”上述人员,亦可在“死后”追赠南丁格尔奖章。
南丁格尔奖章,在正常情况下,每隔两年颁发一次,每次最多颁发50枚。如遇战争等非常情况而不能按期颁发时,可以向后推延,但下次颁发奖章的数目,不能超过正常几次应该颁发的总数。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本应于1941年、1943年、1945年颁发的奖章,都被推迟到1947年才颁发。各国红十字会,在1947年提出了91名优秀护士作为候选人,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审查核定,后来获奖者实际只有71人。
在颁发奖章的前一年九月国际委员会就向各国红十字会发出通知,附寄申报表,请求推荐候选人。各国红十字会的候选人申报表,须于第二年(即颁发奖章的那一年)3月1日前寄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该委员会进行筛选和评定工作,确定最后的获奖人名单,于南丁格尔的生日(5月12日)正式以公告形式通知各国红十字会,同时寄出南丁格尔奖章和获奖证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常都要求各国红十字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请国家元首或红十字会会长亲自向获奖者授奖。
2003年,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 (已殉职)等10名获得第39届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的中国护士颁奖。截至2003年5月,中国已有38名护士荣获南丁格尔奖。 
三、《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规则》
代表大会(1991,布达佩斯)通过
第一条
根据1907年在伦敦举行的第八届红十字国际大会的建议和1921年在华盛顿如开的第九届国际大会决议,为纪念弗罗伦斯·南丁格尔的改善伤病员护理方面做出的伟大而优异的成绩,各国红十字会捐资设立一项基金。
基金的收益,将用于颁发一项定名为弗罗伦斯·南丁格尔的奖章,以表彰弗罗伦斯·南丁格尔用其毕生精力为所从事的工作的奉献精神。
第二条
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可颁发给合格的男女护士,也可以颁发给男女志愿护理工作人员;他们应是某个国家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会员,或者其附属医疗护理机构的积极分子及长期助手。
奖章可以颁发给前述人员中在平时或战时做出如下突出成绩者:
具有非凡的勇气和献身精神,致力于救护伤病员、残疾人或战争与灾害的受害者;
在公共卫生或护理教育方面做出模范工作或富于首创精神。
如有望获得奖章的人在实际工作中牺牲,可以追授奖章。
第三条
奖章将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根据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提名予以颁发。
第四条
奖章系镀银的。正面有弗罗伦斯·南丁格尔肖像及“纪念弗罗伦斯·南丁格尔,1820至1910”的字样。反面周圈刻有“永志人道慈悲之真谛”,中间刻着奖章持有者的姓名和颁发日期。
由红白相间的绶带将奖章与中央饰有红十字的荣誉牌连接在一起。
同奖章一道颁发的还有一张羊皮纸印制的证书。
第五条
在每个国家,奖章应由国家元首或红十字会中央委员会会长直接颁发,也可由他们的代表颁发。
颁发仪式,应具有与所授特殊荣誉相称的隆重程序。
第六条
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每两年颁发一次。
每次颁发不得超过50枚奖章。
如因战争蔓延的特殊情况,有一次或多次奖章未能颁发,在随后几次颁发的奖章枚数不可以超过50枚,但其总数不得超过几次或能颁发可以达到的正常数量的总合。
第七条
颁奖前一年的9月初,红十字国家委员会就应向各国红十字会中央委员会寄发通知和申请表格,要求他们根据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提出他们认为有资格获得奖章的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各国红十字会中央委员会在考虑了所有必须的条件和意见后,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他们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和资历。
为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能进入公正的挑战,候选人名单应附有一切相关的资料,证明根据第二条所规定的标准颁给奖章是正确的。
提交的所有申请,均必须发自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中央委员会。
各国红十字会中央委员会可提出一份或多份申请,但没有必要每次颁发都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连同支持申请的理由,必须在颁奖当年3月1日前寄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在该日期后寄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申请,除非涉及下一次的颁奖,均不予以考虑。
第十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保留完全自由选择的权力。如果已提交的申请人资格不值得享受这种殊荣,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可限制预定要颁发的奖章的总数。
第十一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在弗罗伦斯·南丁格尔诞辰纪念日即5月12日,发出通函知照各国红十字中央委员会获奖者名章。
第十二条
1991年布达佩斯代表会议通过的本规则,取代所有以前有关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的诸项规定,特别是第九届国际大会(1912年,华盛顿)的章程,1913年12月24日的章程以及第十届大会(1921年,日内瓦)、第十三届大会(1928年,海牙)、第十五届大会(1934年,东京)、第十八届大会(1952年,多伦多)和第二十四届大会(1981年,马尼拉)对规则所作的种种修订。